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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大幅提高 每月补助最低450元


7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孤儿保障标准将大幅提高,其中,城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600元。除基本生活保障外,在孤儿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市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关爱孤儿健康成长。

孤儿基本生活费大幅提高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是最困难、最弱小的特殊群体,更最需要得到呵护和关爱。

从2011年1月起,我市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用标准将大幅提高。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5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以前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的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标准都是300元,现在标准已大幅提高了,并且新的基本生活费用发放时间从今年1月份开始计算,所以城乡散居孤儿在本月内或下月将陆续得到前半年的一些生活补助。”市民政局福利慈善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除亲属抚养、福利机构养育外,还可以有哪些方式安置?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福利院的孤儿,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有爱心、负责任、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劳务补贴。如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可办理收养手续。

读高中减收或免收学杂费

实施意见规定,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当地学校都要准许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减收或免收部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对困难家庭孤儿发放助学金,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此外,所有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应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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