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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暖民心 南昌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府"买单"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5日电  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为缓解城乡困难人员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该市将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由政府出资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因患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获全额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负担费用

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由政府出资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合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合提高筹资标准前的人均10元/年,由政府出资;筹资标准提高后的个人缴费的增量部分和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负担。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孤儿、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政府全额负担。

 门诊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全额救助

城乡低保“三无”常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因患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将全额救助。同时,城乡低保一般常补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将按80%给予救助。普通病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1500元;严重慢性病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15000 元。

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新增四类对象因患严重慢性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将按6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8000元。

    住院医疗救助:城乡孤儿全额救助

据悉,城乡低保“三无”常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因患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将全额救助。

城乡一般常补对象普通病住院费用,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当年在1000元以内的,按实际负担额予以一次性全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 1000元的按8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2000元。重症病住院费用,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8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5至10(不含5万元,含10万元)万元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8万元。

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新增四类对象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60%予以救助。普通病住院费用,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4000元。重症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2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5至10万元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3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上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4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城乡低保边缘户享受一次性救助

据介绍,城乡低保边缘户享受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因患重症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60%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3万元。

城乡贫困家庭儿童,其中,城乡低保“三无”常补对象家庭儿童、城乡孤儿(含三院供养的孤儿)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脑瘫等重大疾病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城乡低保一般常补对象家庭儿童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脑瘫等重大疾病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9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4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510万元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7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上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9万元。

城乡非常补对象家庭儿童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脑瘫等重大疾病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7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5至10万元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4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上的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万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脑瘫等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经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70%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额不超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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