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从今年7月1日起,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每月发放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临沂市高新区将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凡具有高新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区农村居民,均可参保。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 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至60周岁止。凡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度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度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高新区管委会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高新区管委会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临沂市高新区保政策注重与其他原有制度衔接。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对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原待遇不变,并可直接享受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保个人账户,具体核算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参加老农保、未达到60周岁但已开始领取的人员,一律停止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参加保并按保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并入保个人账户。复退军人回乡后参加保的,军龄视为缴费年限。保参保人跨地区转移时,可将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保的,可将其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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