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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200元


  新疆新闻在线网4月25日消息:今年,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00元。这是记者从22日上午召开的2011年度乌鲁木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中获悉的。

  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合筹资标准,已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40元和每人每年180元,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合筹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元和每人每年150元;今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合筹资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和230元。

  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和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据了解,今年我市被资助参保的困难人群范围也将扩大,今年的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还将探索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机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副市长童兆玲在会上指出,今年我市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保障制度,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同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卫生公共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城乡居民健康建档率达到50%左右。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所有市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合并管好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程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青主持会议并强调,今年是医改工作的攻坚之年,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健机制”的医改精神,各区(县)医改办要认真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将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保障我市五项医改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医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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