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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教育保障


  新疆新闻在线网3月17日消息: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接受教育,完成学业,一直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在今年自治区实施的22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中,对家庭困难的19万名大中专学生、8万名高校及职高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向231万名农村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除64.4万名城市小学生、初中生义务教育学杂费;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将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5.1亿元资助高校学子

  新疆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07-2班学生阿米娜汗·阿不都热木,已连续2年拿到国家励志奖学金。采访中她告诉记者,正是有了国家的帮助,她才能顺利完成学业。

  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从去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原来的平均2000元提高至3000元,共向我区各大中专院校下拨国家奖、助学金1.1亿多元,资助6.2万人次。

  与此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也投入大量资金,从2010年起,自治区在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每年新增资金1.6亿元,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我区高校学生享受助学金比例由28%提高到72%。

  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介绍,今年,自治区将安排资金5.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8亿元,自治区投入2.3亿元,对全区1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对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补助。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特殊困难学生将享受每学年3000元补助,二等困难学生将享受每学年2000元补助,三等一般困难学生将享受每学年1000元补助。

  记者从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去年中央和自治区向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下拨国家助学金1.8亿余元,资助人数近24万人次。从 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自治区还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惠及我区160余所中职学校的7万余名中职学生。

  21亿元保障中小学生入学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农村义务教育没有经费保障、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使我区农村教育事业得到了稳步发展,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赵德忠说。

  赵德忠告诉记者,今年自治区将安排资金2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5亿元,自治区投入6.5亿元,为204.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排小学生均400元、初中生均6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对30万名贫困寄宿生安排小学生均1000元、初中生均1250元的生活补助,为231万名农村中小学生提供小学生均90元、初中生均180元的免费教科书。同时,将安排资金1亿元,为64.4万多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排小学生均144元、初中生均196元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更多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及他们的家庭享受到党的关心与温暖,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使全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受益。

  赵德忠说,2010年我区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实现全面增长,其中,新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先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目前,我区已基本建立了惠及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使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赵德忠告诉记者。

  今年,为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我区将健全和完善涵盖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实施办法》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加强助学工作考核体系和信息反馈网络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教育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管理、严格督察,确保各项奖励及资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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