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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农保适龄覆盖率71.1% 农民安心来养老


“连做梦也没有想到,老了还能像城里人一样领到养老金,让咱养老有了保障,多幸福啊!”这是每个领到养老金的农民都想说的一句话。一年多来,山东枣庄不断完善保政策体系,不断扩大保试点范围,截至去年底,枣庄保适龄覆盖率达71.1%,除东营、威海、莱芜三市省政府要求覆盖100%外,在全省其余十四个市中排名第一;仅去年,市级财政预算就安排近1800万元、区(市)配套资金9000万元用于补贴保。

枣庄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2009年省政府安排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和为老百姓办的100件实事之一来抓,及早准备,精心组织,大胆探索,在上级尚未出台政策的情况下,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筹资机制,各区(市)和高新区也先后出台了保试点办法,在30个乡镇(街道)的533个村(居)组织开展了试点,广大农民迎来了社会保障的春天。

由于枣庄的文件是参照国务院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形成的,与国务院2009年9月1日出台的试点指导意见有些不同,尤其是市中区被列为全国试点后,形成了一市两种政策。为此,枣庄从去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了保试点政策,是全省第三个直接过渡到国务院保政策的市。调整完善后的试点政策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30元的缴费补贴,其中市级负担15%或25%,政府补贴和市级负担比例在全省最高并对确有困难不能缴费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政府代缴保险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调整后的政策还对保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做了具体规定。对自愿参保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增加一定数额的缴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市)政府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参保缴费给予补助的,可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参保提高补助标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同时,在总结滕州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有条件的区参保范围可扩大到城镇居民,这标志着枣庄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崭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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