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各省正在分批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出于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投身农村基层的目的,各地在落实相关待遇、创造良好环境、解除后顾之忧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对于大学生村官安身安心农村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避免几种不良倾向。
一是不因为到农村工作而放宽入口。对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他们完全能够胜任,甚至觉得有些大材小用,这其实是对农村工作的误解。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三农”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水平。目前,我国的发展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期,与过去相比,农村面临的矛盾更突出、发展的要求更迫切、农民的思想更活跃,群众增收致富、维护农村稳定、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社会事业都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农村工作可能不需要太高的学历,但对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不畏艰险的拼搏精神、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要求更高,也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必要的法律知识、一定的专业技能、敏锐的发展意识和较强的驾驭能力。目前,中央和各省分别为大学生村官安排了生活补贴,县市一级普遍为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镇村两级也力所能及地帮他们解决住宿、生活等方面问题,有的地方还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资金,大学生村官的总体报酬已不低于甚至略高于刚参加工作的其他大学生。因此,绝不能因为到农村工作而放宽入口,而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真正把愿意到农村工作、能够胜任农村工作的大学生选拔到农村去。
二是不因为是志愿者而放松管理。根据有关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身份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村官,而是志愿者。作为村级组织,因为大学生村官直接由上级组织派来,报酬也由上级负担,对他们可能爱护多、要求少,肯定多、批评少,有的村级组织往往还认为他们迟早要到机关工作,难免对他们“高看一眼”,另眼相看、热情相待。作为直接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部门,由于选聘生数量较多而且逐年增长,组织部门也不可能安排专人对他们进行日常管理,更多地是依靠镇村两级党组织对他们进行管理。因此,必须明确组织部门和镇村两级党组织的责任,由镇村党组织负责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部门通过年度考核的方式,定期对他们进行考察。通过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切实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经常性管理。
三是不因为解除后顾之忧而放弃原则。为了让大学生村官能够留得住、扎得下、干得好,各地都在探索制定解除大学生村官后顾之忧的有效政策。其中,有些地方出台的政策比较激进,甚至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相符合。如有些省市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选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转为公务员,就明显违背了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原则,对其他准备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也不公平;再如,有的地方提出,只要大学生村官愿意,选聘期满后就可以继续聘用,而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群众意愿;还有的地方提出,大学生村官选聘期满后可保送读研究生,也不符合高校招录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因此,绝不能为了解除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而放弃应该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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