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发改委、卫生部就医改意见与方案发布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已相继公开发布。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人。
负责人透露,为切实加强领导,国务院已成立了以李克强副总理为组长,16个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操作性文件,并于近期陆续出台。各级政府将根据《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对一些需要试点的重大改革,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近期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
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制定历时两年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介绍文件的起草过程和吸收采纳社会意见的情况。
答:2006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牵头、16个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文件的制定。 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温家宝总理于2008年4月中旬主持召开了两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各界代表的意见,提出医改要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本届政府成立后,李克强副总理多次主持会议研究医改文件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近期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及其工作要求。在医改意见的形成过程中,国务院原副总理吴仪也多次听取工作小组的汇报,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在两年多时间里,工作小组深入各地进行了大量实际调研,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委托世界卫生组织、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机构,开展独立平行研究,同时在网上公开征集建议方案。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2008年2月29日和9月10日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对《意见》进行审议。
2008年9月底,《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于10月14日-11月14日,全文向社会公布,问计于民,引起各方面积极反响。共收到31个省(区、市)和72个国务院部委(机构)及8个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反馈意见。收到群众意见35929件,其中网民意见31320条,传真584份,信件4025封。
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条分析,本着尽可能吸纳的原则,对《意见》进行了190余处修改,不少好的意见被吸纳到文件之中。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改革的近期目标。二是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反应强烈的医保关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问题,增加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等内容。三是针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建议,增加了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重视护士和护理工作、增进医患沟通等内容。四是针对基本药物定价和供应方式争议较多的情况,将“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修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将“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给地方操作留有空间。五是对《意见》第五部分进行了修改充实,使五项重点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加清晰。六是针对反映《意见》文字不够通俗的意见,对文字进行了上百处修改,力求表述更加准确、易懂。同时,为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决定,起草了《实施方案》,相当一部分对《意见》的修改建议在《实施方案》中得到了反映。对于一些更具体的建议,将在今后陆续下发的操作性配套文件中予以研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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