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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出台


  上月初,我省出台支持农村教育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教师按月发放任教津贴。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具体标准出台,根据职称和任教年限的不同,每月的津贴标准不同。

  根据标准,小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挂高)五类职称教师农村任教年限在1-5年的,分别可享受津贴60元、90元、130元、180元和280元;农村任教年限每增加5年为一档,每档相应增加标准30元,最多加4档,最高可享受每月400元津贴。如农村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任教21年以上,每月可享受250元津贴。如一个农村任教16年的小学高级教师,他可享受每月270元津贴。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执行小学三级教师标准。

  据悉,该津贴享受从2008年1月1日起。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执行范围为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对象为上述农村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实行任教津贴。

  在发放时,该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该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在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从岗位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对应标准。农村任教年限增加的,从增加的当年1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加发500元任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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