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本学期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已缴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近期将退回。
为了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减轻农村教育负担,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规定此次退费对象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2007年秋季学期已享受课本费减免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属于退费对象。
退费标准按2007年秋季学期学生购买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实际支出分年级确定,同一年级有不同标准的,要分别按实退费,确保“收多少、退多少”。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退费政策和退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根据要求,退费时间最迟不超过本学期结束。同时,不得向学生预收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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