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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教育公平 湖南省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回眸



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小学学生领到印刷精美的免费教科书后,开心不已。本报记者 刘尚文 摄


义务教育进入免费时代,“上学难、上学贵”将成为历史。本报记者 刘尚文 摄  

  2008年春季学期已经开学一段时间,城乡学生家长的喜悦还在延续——继去年全省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全省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到了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实惠。

  免费只是开始。2006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回望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展望未来教育公平的保障,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学生沐浴到义务教育的“雨露阳光”。

  免费政策留住学生

  新《义务教育法》首次确立免费原则,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开学之际,记者随机调查了部分市州学校负责人和学生家长,大家对此给予了热情的回应。

  “以往每到开学,都有部分非本地户口的学生迟迟不来报到,我们要挨个找家长联系。这次开学,学生一个都没少,我们感到非常欣慰!”长沙某小学一位校长告诉记者,免费政策,留住了他的学生。

  “到这次开学,两个孙女都没交一分钱,真的没交!”2月27日,娄底市新化县琅塘镇新佃村的刘平生面对记者的询问,激动不已。他告诉记者,两个孙女一个读小学一年级,一个上初中一年级。为了解决家里的开销和两个孩子的学杂费,儿子每到农闲时节都要去工地找活干。义务教育免费,为他们的家庭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一位负责人说,我省2007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共落实新机制资金21.93亿元,免除了625万名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为175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73.4万人次的农村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补贴。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取消农村义务教育的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的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的搭餐费;城市义务教育的杂费,包括原包含在杂费范围内的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和学生守则及证徽费等项目;城市义务教育的服务性收费限额;跨县(市、区)就读的借读费。据统计,取消上述收费项目,农村学生小学每生每年可减负120元,初中每生每年可减负310元。城市学生小学每生每年可减负180元,初中每生每年可减负220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年减负可达11个亿。

  均衡发展彰显公平

  义务教育的公平需要的不仅仅是免费,更需要真正实现“为了一切孩子”的素质教育目标。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这里说的均衡,不是平均主义,而是缩小差距整体发展。”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说,如果说过去教育发展中存在“抽瘦补肥”的现象,现在强调均衡发展,绝不是“抽肥补瘦”,而是要办好每一所学校,尤其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加大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力度。

  “长沙市芙蓉区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省的典范。”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缩小校际之间办学差距,近3年来,芙蓉区投入巨资,新建维修校舍,彻底消除危房。2006年,该区率先建成全省首个全覆盖的教育城域网,让全区每间教室互联互通,同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2006年秋季率先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入学;2007年春季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一费制”全免,在全省率先进入了免费义务教育时代。为保证师资均衡,芙蓉区建立校长与教师流动制度,以优化编制、职称评聘、晋职晋级和强化激励为导向,促进教师向城乡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例如,规定城区新教师和评聘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对口帮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这些探索,为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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