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可作医保定点,市民看病将会更方便。配图
到2012年,昆明市的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机构总资产的比例将达到70%以上。公立医院将在4年内完成改制重建……日前,市委、市政府批准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至此,昆明市有了一个长达5年的医疗体制改革“进度表”。
同时,出台了《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医疗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免征各项税收,依法准入的民营医院可照程序申请作为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转型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办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农村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规医疗服务领域,实行“管办分开”,社会办医院,政府管医院。鼓励社会投资,实行自主经营;政府投资向需方倾斜。在医疗保障领域,坚持政府与个人分担,全民医保。在医疗监管领域,维护公平竞争,控制医疗价格,减轻群众负担;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新举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代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将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代,“社区”一词将更广泛地出现在乡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两个部,财务分开管理:一个是公共卫生部,承担原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职能;一个是医疗服务部(可同时挂乡镇医院牌子),承担原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职能。
看中医多报销20%
为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费用,报销补偿比例提高20%。
医师到农村从业每年最高补5000元
为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的质量,还建立了农村基层医师津贴制度。鼓励有资质的卫生专业人才到农村从业,并对从业医师给予补贴。
对在乡镇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具有住院医师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经县(市)区卫生局考核确认,给予津贴补助。住院医师每人每年20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年3000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民营医院“救死扶伤”财政要补助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民营医院必须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同级财政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补助。
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税费全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依法申办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性质。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10年减半返还。
另外,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营医院,按投资额8—10%。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方向】
社会办医院 政府管医院
原则上,政府不再投资办常规医疗机构。要鼓励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领办、创办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推荐评优、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同等对待。在常规医疗服务领域,实行“管办分开”,社会办医院,政府管医院。
民营医院可作医保定点
医疗服务市场向民营医院平等开放。所有依法准入的民营医院,均可依照程序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医疗费用,不得随意扣减或拖欠。
【新目标】
到2012年明七成医院将是“民字号”
3到4年内,原则上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的改革任务,使其成为独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营主体。到2012年,昆明市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机构总资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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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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