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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贫困残疾农牧民提供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2日电(记者王宇天)内蒙古自治区把农牧区残疾人参加合和享受医疗救助列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并在近日提出将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方面对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口给予一定特殊优惠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和残联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意见》,提出了对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今后,内蒙古各级合和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都要吸收同级残联参加,加强对残疾人参加合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内蒙古要求开展合的地区要对自愿参合但无力缴纳参合费用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帮助。对符合农牧区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护基金优先资助其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尚未达到医疗救助条件的,各地要多渠道采取措施,帮助其参加合作医疗。

  内蒙古还要求自治区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如通过政府财政专项、社会募集等渠道,筹集经费对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给予救助。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高标准的医疗救助。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参合贫困残疾人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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