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外出务工农民群体在享受合带来的优惠时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下一阶段的推广中,需尽快探索出台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政策。 ——参合成"鸡肋"
合推行几年来,由于各试点县市多采取"原籍参合、原籍报销"的办法,即外出农民工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合、享受补偿,导致农民工在参合时普遍有如下顾虑:不参加合,享受不到政府的优惠政策、住院不能报销;参加合,减免几个钱,但最终算下来,可能还不够往返办理转诊、报销的盘缠和误工费。
这一问题的产生,实际上暴露出合制度在推行过程中自我完善能力的欠缺:在推行过程中,未能针对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作出调整。除极少数地方外,目前全国普遍没有出台"农民工可在输入地参合"的相关政策。在有"流动人口输入大省"之称的浙江,目前只有义乌等个别地方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当地的合。
——农民工参合关系合长远发展
外出农民工参合比例偏低的局面如果长期持续,受损的最终还是制度本身。山西省工会2006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全省农民工中只有少数在老家参加了合,而且普遍认为患病后回当地报销存在诸多不便,造成其参合积极性不高。解决好外出务工人员受益难、参合率低的问题,对保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合是建立在集合大量人数、分散风险的机制之上的,青壮年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将是决定这项制度成败的关键。我国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目前已达2亿人。形势要求应尽快建立适应这部分流动人口现实需求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探索就地接纳农民工参合
在农民工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常流动、没有固定工作的,这时如果要由企业为其交纳一定比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金"则难度很大。此外,还有一部分农民工的医保意识欠缺,需要加大力度引导。山西省工会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多数农民工对用人单位是否给自己上医疗保险基本无暇顾及,他们更为关注的是自己能否足额拿到工资。
为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近年来,一些农民工输入地已经开始一些尝试和探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有22万外来人口,当地政府对其实行分类医保:少数有固定工作、被长期聘用的农民工,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八成没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可在惠山报名参合并享受补偿,但前提是要比当地参合农民多交15元钱,即相当于自己拿出了合的区级财政补助部分。
相对于无锡惠山来讲,南京市栖霞区虽然也允许外来农民工在栖霞参合,但"门槛"更高。外地农民工不仅要交齐个人筹资部分的40元资金,还要比栖霞本地参合农民多交112元,这意味着他们没能像本地参合农民一样,享受到政府对参合户的补助。
江苏省海安县则规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者,无论农民工还是城市工,统一按"企业职工"标准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工伤、住院和养老保险费用的交纳都由企业来承担。企业对本县农民工按其基本工资的30%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保险金,本县以外的农民工则按其基本工资的10%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费。
如果仅由输入地来主导解决外来农民工参合问题,输入地将面临管理难度大、财政压力增加的问题。为此有关人士建议,应建立相邻区县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以保证参合农民到外地看病能享受本地的同等待遇。同一经济水平的县市区在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方面要基本保持一致。建立此项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参合农民就近就医的问题,尤其是区县交接地区农民和外出打工、探亲农民的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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