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成为历史!”这是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为代表的专家学者一直以来的呼吁。在他看来,“农民工”这一称呼背后,是与“市民”身份在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上的差距。如今,这一呼吁终于有望得到实现——除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例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等。有关专家表示,随着这些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农民工”一词很快将真正成为历史。
担心:农村回不去 城市融不进
“农民工”这样一个界定身份的词语,在当下,意味着一种特殊的底色,这种底色,映衬着这个群体处于某种尴尬的生存境遇中——他们流着同样的汗水,却享受不到与城市里普通市民一样的医疗、保险以及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公共资源。
在我国,虽然土地快速完成了城镇化,但其承载的农村人口却没有同步融入城市化,1亿多进城打工的农民“钟摆”于城乡之间,形成“城乡两栖人群”。
数据统计也印证了这一点。1978年至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但是户籍的城镇化只有不到36%。这意味着,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
候鸟般的“迁徙”背后,是城乡二元结构和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些农民工没有落地生根、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没有城市户口和社会保障。这方面的转型可谓任重道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指出,只有这些进城的农民工完全转化为市民,并且能够实现就业、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才能实现真正的城镇化。
决心:大力发展三产 加快融入城市
“实现农民完全城镇化要使进城人口实现三个维度转换: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换、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换以及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经济学家辜胜阻表示,市民化不仅仅是户籍问题,关键是要让进城人口有稳定就业、能安居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让他们融得进、留得住、住得下、能就业、可创业。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了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指出。
“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显着特点是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杨志明认为,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稳定就业是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他告诉记者,下一步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农民工扩大和稳定就业: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另一方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此外,推动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7万人。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增幅有所下降,区域分布也有新变化,中西部农民工的增量快于东部。从产业分布上讲,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但服务业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上升。
“根据此次《意见》,我们把有劳动合同视为一种稳定就业,包括对建筑、餐饮这些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有简易合同等也视为稳定就业,主要便于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为农民工市民化打好基础。”杨志明说。
放心:不管到哪里干 养老保险接着算
消除“歧视”,不止于称谓本身的歧视;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基于制度层面的公平。这就要求政府下定决心,尽快消除种种对农民工群体的制度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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