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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维度


  3.利用和拒绝的无奈宿命

  “沉默的大多数”用来形容农民工群体是再合适不过的词汇了,也正是这种沉默让农民工不得不接受被利用的命运。可以说,在农民工的社会类别概念被不断强化、延伸的过程中,一方面,农民工的权益状况可能获得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他们的特殊身份也一再地被社会和他们自己确认,有关他们的制度设置也得以维持。从这个意义上,只有把这个问题视作城乡迁移者如何获得公民权的问题,而不是视作农民工的权利问题时,农民工的问题才可能获得真正解决。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同样如此。也只有站在这个角度,才能达到真正的农民工概念消失的彼岸。一项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遇到问题后如何解决的调查结果显示, “找基层政府或相关组织”占28.9%, “通过维权组织”的占 27.3%,剩下的 43.8%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不难看出,农民工来到城市遇到问题难以得到帮助,而在城市人眼中,农民工不仅是 “脏、穷”,更是与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这个调查结果相当程度上表明农民工群体对城市缺乏必要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有一种人为的隔绝心理。而就城市管理者来说,似乎处于真空之中――户籍在农村,但常年生活在城市中,乡村的管理制度无法约束他们,而城市的管理规则又兼顾不到,基本上是无人管辖。从深层次上来说,城市一方面需要农民工群体来从事城市人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另一方面,又把农民工群体归为 “城市”之外,是 “多余物”,由此,农民工被利用和拒绝的无奈宿命就出现了。

  农民工成了主流社会的局外人,折射着被隔离和边缘化的情感状态,活脱脱地揭示出农民工的夹心层和被利用的困境。众所周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现代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沿着这样的逻辑推理,如果这一夹心层长期被排斥在主流文化和社会之外,很可能导致他们在心理上抵御城市社会,甚至产生与之对立的亚文化,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消除农民工被利用的不良现实就是一道严肃的社会命题。

  三、践行农民工市民化的可行路径

  农民工是成为一个稳定、理性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流动不定的群体,是成为一个良性发展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出路狭窄的群体,是成为一个共享发展成果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日益被边缘化的群体,是对整个社会的重大挑战。切实采取措施,尊重农民工意愿,实现从生存到尊严保障的跨越,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否实现,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笔者以为,立足农民工的尊严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1. 保障农民工权益,打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制度化通道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主要是依靠农民工进城就业。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2010 年调查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在直辖市就业的占 8.8%,省会城市就业的占 19.4%,地级市就业的占 34.8%,在地级以上城市就业的合计占到 63%。农民工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在目前城市的就业时间平均为 5.3 年,超过5年的占到了40%,超过10年的约占 20%。但是,大量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公共服务水平低,在城镇落户门槛高,难以融入城市,这也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1 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 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与1982年相比,流动人口规模增长了 34 倍。伴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膨胀,其流动行为也呈现出长期化、家庭化和稳定化趋势。同时,多个城市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比例高达85%, “亦工亦农”正在成为历史;八成农民工即便不放开户口也将长期留在城镇,他们进城的选择与户籍制度是否改变无关;外出农民工希望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定居的占53.2%,希望在县城或小城镇定居的占37.9%,愿意回农村定居的仅占8.9%。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实现永久性转移,是城镇化的重要目标。不难看出,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现实要求和体现了农民工意愿,也是今后城镇化政策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利一直处于失衡状态,由于二元体制的存在,他们的权利一直处于被忽视甚至是被否定的状态。作为公民,仅仅由于身份的不同,农民工所享受的待遇与城市公民有着天壤之别。农民工是一个理性的群体,农民工外出就业,不是盲目的,相反,他们总是具有明确的动因和目标,一开始他们也许大多是为了从非农化活动中挣得更多现金收入以补贴务农收入的不足。农民工也总是在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策略,当他们虽然能进入城市,但无法融入城市时,就有大量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随时处于变动和调整的摇摆状态,此前就有研究发现多数农民工意愿处于回乡和留城的矛盾状态中。因此,当社会理性希望农民工融入城市,就必须打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制度化通道。要把扩大农民非农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健全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要建立劳动力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和谐劳资关系,消除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身份差异,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加快建立劳资对话机制,扩大农民工话语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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