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在“就业服务”中特别提到,“鼓励教育机构、社会团 体、其他培训机构以及个人开展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这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 潮相呼应,对于“一砖一瓦”这样参与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公益组织来说无疑也是好消息。
另据了解,除河北省外,云南、江苏、山西、辽宁、哈尔滨等省市此前也已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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