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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厅厅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绿色通道”


  2008年,我们提出了“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工作目标,就是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全部得到援助,不让一名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这个目标提出来后,全省各地开始降低门槛,由于河南人口基数大,将近一亿人,这样我们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群众一下子增加了将近一倍。为解决经费不足的难题,我们多方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现在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逐年增加,初步满足“应援尽援”的需要。目前河南全省有40%的群众都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也就是说4000万困难群众在需要法律援助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为方便老百姓申请法律援助,我们采取了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早在2009年,全省就开通了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从去年开始实行专业律师值班,星期天也不休息,全天候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我们打造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受理网络:一是在省、市、县都有法律援助接待室,全部设在临街一层,大部分都在城市的闹市区或中心地段。二是省、市、县的法院设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全省所有的司法所和部分律师事务所设有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武装部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绝大部分村或社区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群众想咨询、申请法律援助非常方便。

  我们还针对河南是农民工大省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特殊政策。比如,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绿色通道”,一律给予援助,不设任何附加条件。为了打破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帮助在外地打工的河南籍农民工,我们牵头组织建立了农民工省际协作机制,由农民工原籍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与务工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协调,解决了农民工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的难题。

  这两年,我们又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上进行了探索,如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为维护军人军属权益作了大量工作,得到了济南军区政治部的肯定,也引起了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关注。去年,我们又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在多地公安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在公安、检察环节为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些是老百姓看不见的工作我们也在做,比如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我们把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同期办理的案件和群众咨询的问题,按类型和性质进行汇总分析后写成舆情分析报告,送达省、市、县领导参阅。这项工作我们2011年就开始系统地做了,省领导对舆情分析报告很重视,对我们送上去的报告也多次批示,直接解决了一些影响涉及面较广的事项。这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部分。

  记者: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新形势下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省的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卓有成效,请王厅长结合工作的实际做法介绍一下河南省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王文海: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是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在较短的时间里,已覆盖全省所有省辖市、县(市区)及99.3%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迅速增长,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河南法治中原做出了贡献。我们的做法是: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运转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13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搭建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框架。成立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省辖市、县(市、区)也相应建立了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从而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社区矫正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制定完善工作制度,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我省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了《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河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河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统一修订全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20种,使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得到统一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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