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自主创业帮扶力度。
(1)落实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和政策性补贴。 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百乡千村”自主创业的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政策,并根据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及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于符合企业吸纳条件的企业,也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
(2)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百乡千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3)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在“百乡千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中拿出一定比例摊位用于当地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管理费用减免。
(4)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在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培训师资库中,安排创业指导专家、创业培训讲师对“百乡千村”开展定向创业指导活动,每位专家、讲师帮扶1-2名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找项目、筹资金、求技术,助其尽快实现创业。在“百乡千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行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经营场地落实、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一站式”指导服务。
(三)加大技能培训帮扶力度。
(1)广泛开展多元化培训。在“百乡千村”全面实施农村技能就业计划,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根据求职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失业返乡农民工,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升级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2)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把“百乡千村”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按规定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18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3)创新培训模式。联系技工院校与我县“百乡千村”合作办学,推行“乡村出名单、院校列菜单、企业下订单、政府来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采取定向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打破户籍界限,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按培训学校所属财政部门,申报培训补贴。及时与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建立联系,通过走访调查各贫困村,摸清培训人数、工种专业,并根据贫困村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和当地市场发展方向,聘请相关专家教授,为村民们开设如种植、养殖、木材加工、柳编、书画等与贫困村经济发展所对应的特色培训专业,充分发挥培训对当地经济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特困援助帮扶力度。
(1)积极鼓励灵活就业和企业吸纳。将“百乡千村”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作为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的重点群体,鼓励其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等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这部分群体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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