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全新的就业形态概念。指的是原本为农村户籍并负有一定土地耕种责任而现今进入城市从事各类务工行为的人员。3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转变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广大农民工在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自身的成分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素质结构和就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从而直接牵引和改变着农民工自身的综合需求。这就需要我们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改善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以人文关怀的角度,认真解析和正确看待农民工不断增长和变化的综合需求,摈弃传统的“一刀切”的思维框套,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创新相应的管理机制、用工政策。
一、着眼农民工群体多层次的身份定位需求,强化分类主体意识
身份定位,是农民工最为敏感、也是极为关注的问题,它的核心,不单纯体现为个体的地域归属,更强烈地反射出一种自尊。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民工进城务工大多从事的是繁重、简单、粗笨的体力型劳动,解决贫困温饱是其基本目的。由于这种主观与客观的条件,绝大多数农民工的身份局限,使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处于一种“局外人”、受支配的被动状态。最为关心的仍然是能够按时结账,确保薪酬足额到位。他们没有更多想要成为“城里人”的奢望,也不可能有主动参与企业经营发展的积极性。
应该承认,目前农民工以“卖力气”为主的从业构成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质变,总体上文化水平低、技术含量低、社会交际能力低的状况,也没有出现大的改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近年来农民工就业政策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依托进城打工的经验积累,开始涉足更为广泛的技术领域甚至企业管理层面。
农民工群体的这种结构性变化,对于他们在身份定位上的需求,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出现了新的分化和调整。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尤其是工作时间长、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已经不满足现有的身份表述,他们希望通过身份的“重塑”实现“华丽转身”,赢得社会的尊重。而对于用工企业来讲,就应该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农民工群体中出现的这种新需求,从满足他们的这种心理状态入手,寻求适当可行的方式,激发农民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尽管现在还无法从法律层面,正式完成农民工“城市人”的名份转换,起码也可以使他们纳入“企业人”的范畴。做不到让他们融入城市的“归宿感”,却可以引导他们形成发自内心的“企业归属感”和“认同感”。让他们拥有一个引以为豪的企业身份定位,从而自觉成为参与企业管理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适应农民工群体多元化的利益待遇需求,优化软硬结合的利益构成
目前,农民工群体结构的变化,对他们的利益待遇需求的改变最为明显。尽管农民工利益需求的主体成分,依然鲜明地体现在“按劳取酬”的价值范畴,但从现实和长远发展来看,确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开始呈现出从以往单纯注重物质价值的“硬利益”,转向追求覆盖个人生存发展更大范围的“软利益”上。特别是在国家不断加强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以往行之有效的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薪酬、提供基本保险、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等等,很难作为吸引和稳定农民工唯一有效的利益杠杆了。许多农民工关注的利益点,逐步突破了劳动所得以货币为体现的量化标准,不仅延伸到了健康权、生命保障权、平等就业权、休息休假权等基本生存领域,而且还向着实现个人发展的层面拓展。
三、立足农民工群体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营造特质鲜明的文化环境
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社会公益组织,为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下了很大的力量,像开办夜校、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等等,都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应该长期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当然,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一个要素众多的系统工程,目前的一系列做法,大多数还处于具体的工作举措之列,基础和关键所在,还是要从制度设计的层面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力度。而其中最为现实和紧迫的,则是要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真正形成和完善农民工的职业素质教育和继续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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