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7月31日电(吕玮)记者31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该省推出扶持创办微型企业提出14条新举措中指出,对山西农村劳动力创办微型企业的,可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的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14条新举措出自山西《关于大力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意见》,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在重申落实国家和该省已出台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提出的。
据介绍,此次扶持对象范围由城镇失业人员扩展到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由“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扩大到高校毕业生。
除农村劳动力以外,毕业三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创立微型企业也将受到扶持,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对微型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用人单位给予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首次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角度,对微型企业概念进行界定:微型企业具体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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