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今年,宁德市将通过落实就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促进就业。日前,市政府办下发通知,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了今年全市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
根据通知,2012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为,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
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对象为城镇各类单位就业转失业再就业人员,但不包括农民工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统计对象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城镇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我市还将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促进就业。通知要求,要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改进管理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密切部门配合,切实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还要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的支出比例,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各项制度,落实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另外,各县(市、区)要将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所属乡镇(街道),强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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