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落实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三)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依托,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推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全面启动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完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工作评估标准、评估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责任和考核工作,鼓励创业型城市大胆创新,探索全民创业的新模式。
2.完善落实创业政策,形成创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业的投入,要根据创业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完善落实鼓励创业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
3.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教育培训资源优势,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为重点,丰富培训内容,推广成熟的培训模式,分类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创业课程,大力推介政校合作服务就业创业工作模式,加快创业工作指导站进高校步伐,发挥成功素质训练基地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
4.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动员和支持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典型推广宣传等活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全力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统筹推进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进一步拓宽在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成长渠道,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的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并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开展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女大学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发展适合青年和各类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2.切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就业。积极稳妥地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完善落实创业政策措施,在金融贷款、财政贴息、场地规划、项目支持、税费减免、准入条件、社会服务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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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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