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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积极为农民工创造就业机会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针对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问题,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力促进了农民工就业工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工作中,本市构建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就业服务格局,将外来劳动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管理范围,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就业服务。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待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开通了农民工就业服务窗口,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建立专门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就业登记、工资支付监控、社会保险、职业培训、严格执行工时标准和维权“五项制度”。“五项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农民工“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市政府投资,设立了专门的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将农民工就业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随着全市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加突出。为着力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沉到乡镇和行政村。全市已有一半的行政村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农民工就近提供就业服务。为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了与周边省市劳动力输入输出合作机制,对输入本市的外省市劳动力进行统筹管理,使来津务工人员“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技能有培训、权益有保障”。近几年,先后与河北、甘肃、青海、河南、山东、黑龙江等十多个省市建立了农民工转移就业协作机制,对大型企业批量用工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本市与河北省沧州市的农民工输入输出对接项目,被联合国千年发展项目基金列为中国促进农民工就业培训唯一试点项目。

  本市提供对农民工与本市失业人员同等待遇的免费在岗培训和岗前培训。目前,已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岗前适应性培训、农民工在职技能提升培训”的全覆盖培训体系,累计培训达80万人,涉及358个工种,拨付培训补贴3.4亿元,近50%的人员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市颁布出台《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率先在全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农民工权益。2006年8月启动实施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7月实施的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办法,为农民工医疗保险提供了保障。

  目前,全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3.73万人,其中参加农民工工伤医疗综合保险48.4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5.29万人。为构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部门联动机制,本市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28个委办局组成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以防范工资拖欠为重点的多渠道、全方位权益保障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有案必接,优先受理,快速查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全天候应急值班,做到随发生、随受理、随处置。率先在全国实施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机制,市建委建立了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对建筑业农民工推行劳动合同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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