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创业政策惠及面比以往扩大。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继2005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后的又一次就业税收政策重大调整。
该政策与以往相比,有三个特点: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人员范围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可涵盖在内,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同时,通过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的管理、设置行业限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优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产生税收征管漏洞。新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覆盖面广,必将对劳动者就业和创业发挥重要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四部委今日联合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十分突出,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就业工作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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