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是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在高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应聘中的车船、住宿费等的补贴,以及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十是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和读取“双学位”,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延缓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8-11/120729.html
上一篇 : 壶关县六轮驱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下一篇 :市上为妇女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基地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