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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对3次不愿就业低保户取消资格 鼓励自主择业


 

漫画 资料图

  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组建议:介绍工作三次以上不愿就业者,可在一年内取消其低保待遇

  甘肃新闻网8月3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建议民政部门探索建立保障对象自食其力的激励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要鼓励其自主创业就业。凡是经劳务部门三次以上介绍不愿就业的,可以在一年之内取消其低保待遇……”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组于近日先后在甘肃的平凉、陇南两市及华亭、武都等县区,对该省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关于我省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报告。

  350万困难群众享受低保

  今年,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组到平凉、陇南两市及华亭、武都等县区,对全省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总的来看,甘肃省城乡低保工作起步快、发展好、运行基本规范、效果明显。城乡低保制度的基本建立,已经使近350万困难群众生活有了初步的制度保障。

  2009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先后三次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联合大检查。各市(州)、县(市、区)由人大主任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城乡低保工作开展督查。审计部门对城乡低保资金进行跟踪审计。2008年以来,全省对77名基层违规工作人员进行了查处,其中罢免了10名村和社区干部,对2名行政干部进行了降级处理,1人记过处理,64人受到批评教育。临夏州去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取消了1万多名低保对象,罢免了4名村干部,对2名民政干部进行了降级处分。由于加强了监督,基本确保了低保资金的安全。虽然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低保三类问题亟待解决

  1.个别地方存在“人情保”

  低保对象是用“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来确定,但由于这个办法程序复杂、项目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操作,目前只能普遍采用群众评议的办法确定。加之甘肃省部分乡村、社区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作风不够好,且受低保户指标的限制,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存在界定不规范问题,对低保对象入口关把得不严。县、乡、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在审核时由于受人员少、经费少、没有交通工具等因素的制约,入户核查比例不高,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

  2.城乡低保现“逆调节”趋向

  甘肃省和全国在实行城乡低保时,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补助标准的差异,2009年基本趋势是,经济发达地区补助标准越高,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越低。北京、浙江等发达省区,城市低保标准为400元左右,比甘肃省贫困县城市低保标准152元高出62%。兰州市的5个区城市低保标准为253元,甘南、定西等大部分县(区)只有172元和152元,只占60%;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的嘉峪关市年人均达到1200元,定西、临夏等贫困国扶、省扶县只有728 元,占60.7%。这种“逆调节”的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必将造成新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收入差别。

  3.低保对象不愿自主创业

  从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和其他救助水平来看,如果救助对象家庭不发生特殊困难,基本上能维持他们的生计,这样很容易使一部分低保对象产生依赖心理,不愿自主创业。而甘肃省也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保证和激励他们自食其力。同时,由于难以定期对家庭收入进行科学核算,动态管理跟不上,很容易造成低保对象“易进难出”的局面。甘肃省农村尚有150多万贫困人口没有纳入低保,城市也有一部分没有享受到低保待遇。如何加大投入、强化临时救助力度,研究和解决对低保边缘人口的生活困难已迫在眉睫。

  低保对象要“能进能出”

  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组建议,甘肃省应探索建立保障对象自食其力的激励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要鼓励其自主创业就业。凡是经劳务部门三次以上介绍不愿就业的,可以在一年之内取消其低保待遇;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也要鼓励其勤劳致富。对连续三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且不愿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或通过其他劳动手段增加收入的农村低保对象,也要取消其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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