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项目,对土地勘测费、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地籍档案收费减半收取,土地登记证工本费免于收取。
关键词:落实各项补贴
落实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对工业企业招用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培训和岗位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招用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
关键词:提供小额贷款及贴息支持到 2010年底,全市建立总额不低于 90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自主创业。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人员或返乡农民工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参照每人 3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积极创造条件,推出“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创业孵化信用贷款”,为各类创业群体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
关键词:提供金融支持
加大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开辟更多渠道。探索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担保方式,对处于创业初期、资金需求量小、贷款期限短的企业,可采取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企业法人代表连带责任担保、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等方式,实行封闭贷款管理模式;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可采用设备和房产抵押、多家企业协保及仓单质押等方式。 2010年继续稳定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量的比重。
设立创业扶持基金。市、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建立创业扶持基金,全市总额不少于 1500万元,其中县 (市、区 )根据各自需要安排100~200万元,专门用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开发创业项目、培训创业师资、组织创业实训和发放创业奖励。
关键词:增加科技投入
一是市本级财政按预算支出的 2%安排科技经费,并且由市财政安排 500万元用于支持锂电重大科技专项配套、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招标补助、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以及中心城区高新产业重大项目扶助。二是各县 (市、区 )财政按预算支出的 1%安排科技经费,并且要建立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袁州区、丰城、樟树、高安不少于 300万元,万载、上高、宜丰、奉新不少于 200万元,靖安、铜鼓不少于 100万元。三是市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 3%,其增幅不得低于销售收入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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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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