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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我省将发放9597.6万元就业创业培训券


  记者从6月25日召开的全省就业创业培训券发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方便全省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我省从今年起在省内全面推行就业创业培训券制度,同时发放供今年使用的20.1万张总计9597.6万元的就业创业培训券。

  据省人社厅就业服务局局长张延成介绍,推行就业创业培训券制度,是我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是通过推行培训券制度,强化就业创业培训,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范围,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培训的透明度,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省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

  据悉,我省范围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都可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申领培训券,经培训券发放机构审核、公示后领取培训券。培训券每人每年仅限申领一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省财政厅监制,在全省培训定点机构内通用,持券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全省培训定点机构目录中灵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培训机构按照《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在全省推行就业(创业)培训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组织持券人员培训结束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位。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中国西安人才市场主任、省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李田在会上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困难,认真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券工作;要强化对培训券发放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到管理规范,监督到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 “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要加强同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培训资金,完善培训券兑付程序,健全资金监管办法,要做到既调动培训机构积极性,又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对于转让、收购、伪造培训券、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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