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业扶持力度更大。为了鼓励和扶持创业,《条例》设立扶持创业专章,对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场地安排、资金支持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在创业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做好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在场地提供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
(三)统筹就业措施更实。一是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二是在统筹区域就业方面,重点突出支持三峡库区就业。三是在统筹群体就业方面,突出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应当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加强见习基地建设。
(四)就业援助办法更细。一是扩大了就业援助对象,将三峡库区移民和未安排工作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二是界定了公益性岗位范围,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岗位,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街道(乡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岗位等列为公益性岗位。三是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援助中的职责。《条例》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应当收集公益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安置符合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组建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
(五)职业培训内容更全。一是增加了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内容。《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对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职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二是增加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内容。《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投入,依托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更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招用人员简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录用,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以上政策查阅途径
查询相关就业政策文件可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hrss.gov.cn。如果遇到问题和疑问,可以电话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675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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