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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力结构迈向拐点 劳动力仍过剩工资仍低


  对此,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存在差距也正常,但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发很多问题。而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

  初次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另一个表现是,全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增大。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

  世界银行的报告同时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 .4倍,俄罗斯是4 .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这也就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专家们表示,目前我国收入和分配的不平衡还表现在再分配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对记者表示,“国企垄断、行政垄断、腐败带来不均衡;再分配制度的不公平,比如福利分房制度仍然存在。这种不公平所带来的不公平影响面比初次收入分配大得多。”

  据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

  “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非议最大的诱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分配改革

  探求调整方式

  专家和学者们表示,国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在步入“刘易斯拐点”的进程中,需要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平稳转型。连续三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2009年的会议更是强调“加大调整力度”。

  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专家表示,改革首先要指向分配结构的失衡问题。分配结构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偏低”:即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这都与经济结构有关。

  由于投资、出口、消费比例不协调,一、二、三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劳动力结构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已从最低时的21.6%升到40%以上,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大量一产富余劳动力被挤进二产,造成二产劳动力供过于求;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财富增长相对缓慢。

  所以,专家和学者们认为,首先,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必须着眼于整个经济结构,从调整相关经济结构和深化体制改革着手,调整出口、投资、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减轻第一、二产业人力资源市场过度竞争。

  其次,要扎实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平衡分配格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规范国企行为,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放松管制,反腐措施到位。这些又牵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说,对于行业性的分配不平衡问题,一方面要通过提高收入透明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管率,要做到基本上完全纳税。另一方面,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也应有一定的调整和改革,要解决因为垄断等原因产生的收入不公。

  另外,要健全收入分配体系,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一次分配中市场机制失灵的地方比较多,要重点解决一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要多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制定政策,提高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在二次分配领域,要本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把收入分配改革和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投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薪酬和人工成本信息调查发布制度、垄断行业薪酬水平调控制度、不同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调节制度、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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