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长期为农民工工伤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了一份《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报告共收集整理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涉及农民工344人。报告显示,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问题,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的“拦路虎”。(《中国青年报》8月6日)
因为河南青年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举动,公众再度把目光投射到农民工工伤维权这个沉重的话题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合理的维护,状貌之悲惨、维权之艰难,并不仅仅止于“开胸验肺”。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仅仅是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吗?我认为,导致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最根本的原因依然是当下社会结构中农民工尴尬的身份问题。
上述那份调查显示,工伤认定程序平均需要16个月。表面上看,难以认定的原因是农民工与用工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确,深层的原因则是非公非农的身份,导致了农民工进城务工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并不是农民工不想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不想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而是企业为了事后推脱责任根本就不愿做这些事情。在一个劳动力买方市场的大背景下,蜂拥进城的农民工能够找到事情做已经很不容易,哪里还有更多的谈判筹码?
维权成本高,客观地说,这只是一个相对的说法,城市工人工伤维权的成本并不比农民工的低。甚至,很多情况下,仲裁机构、法院还因为受伤害者是农民工,而启动了简易程序尽量快一些解决问题。然而,即便这样,对于“无根”的农民工而言,仍是无法承受的沉重负担。很简单,农民工与城市毫无联系,无法生存,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天也呆不下去,只能尽快返乡。君不见那些一代农民工,在城市打工逾30年也没能在城市里立足。不是身份制约是什么?
至于行政执法部门缺位则由来已久。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都没有被纳入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履责范围,监管的扫帚并没有扫到这些边缘人群。农民工的身份何时才能够清晰起来,就前一段新劳动合同法遭遇的顽强阻击看,并不是很乐观。
如何打开工伤认定的方便之门?固然可以从操作细节上给出一些路径,比如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等等,或者是抓住一些类似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这样的典型案例,用严刑峻法处置一些渎职干部,等等。如此措置或可暂时地、一定程度上地推动农民工维权取得进展,但并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借力亿万农民工的同时,也积压了不少问题。我们不应一边赞美农民工推动经济发展的伟大贡献,一边让他们在资本和权力的双重挤压下呻吟。
此前不久,深圳代市长王荣提出取消“农民工”这个称呼,当时引起众声喧哗。很多人认为在最基本的身份认定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农民工”这三个字并不是轻易取消得了的。无论如何,必须重新审视农民工的身份困局。“农民工”这个不尴不尬的称谓,不应该依然是对进城农民、建设工人的笼统概括、糊涂称谓。(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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