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建越)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前不久我市发出《关于做好市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市区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城镇。对在迁出地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苏州市区现行社保政策衔接。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各行业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我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18岁至50周岁之间。
在满足户籍仍在农村等基本条件外,优秀农民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城镇落户:2008年以来在我市获国务院、省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受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取得技师以上、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的;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等。
据悉,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直系亲属住房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落户的,可迁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户籍代管。根据规定,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继续执行城镇职工的社保政策。对在迁出地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市区现行社保政策衔接。“落户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在桐泾北路11号。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6-17/112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