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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毕业生四途径就业 自主创业受扶持


对于不少正在遭遇就业“寒冬”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我区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无疑是一则好消息。记者多方采访,请有关人士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

  就业途径之一:

  城乡基层

  【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主要包括参加社会主义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2009年,全区农村中小学,县、乡的农、林、水牧等单位,城镇街道、社区要在正常增人计划内,安排一定名额专门用于招聘广西籍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区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

  【解读】:扎根城乡基层是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大方向。为了让毕业生安心基层,《通知》明确具体实行四项鼓励政策: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规定范围内县以下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考虑,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第四,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包括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逐年增加参加人数。对选拔招募到城乡基层工作的广西籍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如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用;如其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录用。

  就业途径之二:

  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

  【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解读】:目前,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占70%以上,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为此,《通知》提出了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主要包括: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落户、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本人提出落户申请且在当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相对固定住所的,应允许其在当地落户。

  如果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单笔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应的贴息扶持。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就业途径之三:

  科研项目单位

  【政策】: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方面,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 10%~15%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另外,各级政府安排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20%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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