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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今后,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山东日照施工,在办理入市备案登记时,必须在指定银行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 

       6月1日,从日照市建管处传来消息,自6月份起,日照市有望在全市建筑领域内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 

       日前,市建管处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照其它地市的经验,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做法,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建筑领域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日照施工,在办理入市备案登记时,必须在指定银行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一级企业的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额度为10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的工资支付保障金额度为60万元。《通知》同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取、启用、返还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日照市初步建立起了劳务用工制度和防新欠的长效机制。但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上访事件,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综观近年来的群体上访事件,大多发生在外地施工企业和使用外地民工的项目居多,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施行后,必将不断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记者 孟锋 迟锐 通讯员 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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