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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提案山东垦利多举措让农民工领到“血汗钱”


日前,山东省垦利县清欠办公室出台的《2009年度清欠工作方案》五项措施表明,该县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动真的,出实招,以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血汗钱,进一步解决了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到垦利县务工的农民工队伍逐年扩大。然而,为这个特殊群体搞好服务却是一个值得加强的社会性问题。针对建筑领域个别施工单位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实际,县政协委员们提出了《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提案,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建设局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体系,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制度。

  一是执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凡在垦利境内的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施工企业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建筑企业必须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对于违规企业或单位,严肃追究。

  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了垦利县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保证金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以解决个别企业或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三是严格核查建筑企业建设资金制度。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作出严肃处理。

  四是依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建筑企业使用务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健全完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接待来访。加大对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强化现场拉网式抽查、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整改,对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给予及时处理。同时,耐心做好农民工来访接访工作,对于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协调,全力解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拖欠的责任方给予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崔旭升)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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