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序引导返乡农民工向小城镇集中
一是逐步取消对农民工办理小城镇户口的限制。对在小城镇有稳定工作和居住场所的农民工,应办理当地户口,逐步享受同等待遇。符合购置或租赁经济适用、廉租房资格的农民和农民工,按照建设规划和执行计划无条件迁入,无须交纳增容费、落户费等收费。二是改变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工资过低状况。国家应根据不同区域的消费水平,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断增加,逐步参与各项社会保障。三是改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的步伐,对适宜发展的小城镇,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为农民工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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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3-04/110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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