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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工希望就是给社会希望


        13日上午,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时说:“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市。”秦晖教授指出了当今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所普遍存在的这一社会现象。并建议在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给城市贫民兴建贫民窟的权利,也是一种告别过去对贫民“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的可取做法。(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农民工正身处尴尬的境地,一边是城市建设亟须农民工的付出,一边是城市管理者和市民尽可能地不让农民工享受城市市民待遇。在农村,农民工不算农民,因为几乎不再回来从事农业劳动。在城市,农民工不算市民,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无法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农民工都被边缘化。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农民工就像城市的奴隶,为了不在农村靠天吃饭,只好在城市“凑乎”着生活,只是我们的制度设计就这样冷酷无情吗?

        尽管城市的管理者、市民和制度的设计者不愿承认这样的事实,但这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不会因为不愿承认就会自动消失,相反会因为漠视助长问题的严重化。执政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众所周知,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有人说农民工有1.4亿人,这是保守的说法,在我看来,有近两亿农民工。他们是比公务员队伍比原城市产业工人队伍都庞大的群体,有报道说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2个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显然,农民工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还可能是城市发展城市生活须臾也离不开的人群。因为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建筑工地的工人、生产流水线的装配工、餐馆饭店的服务员及商贩、保姆和清洁工。离开农民工,城市会变成一座死城。这不是危言耸听。

        然而,我们的社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并没有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尊重,虽然他们也是城市的建设者,但他们更是城市的贫民,经济上从来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政治上更是什么权利也没有。而且,《2007中国农民工(蓝领)报告》显示,26.2%的被调查农民工被用工单位拖欠了工资,仍有约1/3的被访农民工没有缴纳任何保险,68%的农民工认为城市市民对他们的接纳度一般或者比较差。(1月12日《中国青年报》)他们惟有的就是自身的廉价的劳动。他们是离开农村又无法融入城市的一大群人,也是没有希望看不到光明的一大群人。有这么一大群人的存在,建设小康社会难,建设和谐社会更难。

        秦晖教授建议兴建贫民区,不只是给沦为城市贫民的农民工的一项福利,更是对农民工在城市生存的一种保障。俗话说得好,要想让马儿跑,就得给马儿足够的草料。要想让农民工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就理应给农民工以应有的尊严以及政治经济待遇,这是制度设计必有的人道关怀和城市管理者必有的道德良知。可以说,农民工是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力量,没有农民工的参与,城市难以发展,社会难以进步。农民工不应处于典型的“无福利也无自由”的状态。毫无疑问,给农民工希望就是给社会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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