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进一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2017年,财政部、农业部已将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要努力扩展试点区域。近期,农机化管理司已经下发《关于推进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今年试点工作做出安排。目前已经开展试点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实施方案,努力扩大试点范围。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尽快行动起来,按照农办财〔2012〕133号文件要求,积极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要做好补贴政策的衔接。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印发的农办财〔2012〕133号文件明确规定:“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各地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优先满足农机报废更新的需求,调动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的积极性。要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调研,摸清农民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有效需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机制模式。
第三,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创新。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形势、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新需求和“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今年我们将修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3个部令,优化整合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个部令,进一步精简规章证件,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2个部令”公开征求意见已于4月24日结束,农机化管理司正会同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完善,争取早日发布。
第四,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已成为行业的重要品牌。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就是要在全国创建一批代表性强、示范效果好、经验可复制的“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和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国务院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对“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农业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对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的“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作出具体部署。新一轮的创建工作,在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数量和申报材料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注重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创建质量的提升。各地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创建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做好2016和2017两个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五,大力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今年3月16日,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要全面禁止发放“变拖”牌照,坚决遏制住“变拖”增量。要动真格,而不是停留在发文件上。对违反规定继续发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各地对辖区内“变拖”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各地要利用好“变拖”查询平台,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要强化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公安部门、农机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拖”违规发牌、假牌套牌、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要加快报废淘汰,消化“变拖”存量。加强存量“变拖”管理,认真做好年度检验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拖”,坚决停止使用。各地要设定存量“变拖”的报废期限,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限期淘汰存量“变拖”。
第六,认真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活动。6月份,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6月16日,农业部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青海省举办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统一行动,积极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面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机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及,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今年,我们还将迎来十九大胜利召开,各地要加强重要活动、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季节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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