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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收费项目“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自<?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记者:如何认识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后鉴定工作的变化?
答:农机试验鉴定是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推广农机化技术装备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支撑,是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收费后,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停征只是农机试验鉴定经费保障方式上的变化。农机化主管部门及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经费支持,安排好过渡期有关工作,保证工作不停、力度不减,切实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记者: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后,如何做好当前部级鉴定工作?
答:农机试验鉴定分为部、省两级,目前以推广鉴定为主。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统一受理并会同具有部级鉴定能力的省级农机鉴定站共同承担。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停征后,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印发了《关于做好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各有关省级鉴定机构要积极完成好已承接的部级推广鉴定项目。4月1号之后申报的项目按规定审查受理,不收费。各省级鉴定机构无法承担且无其他省级鉴定机构可调整的部级推广鉴定任务、原省级鉴定机构无法承担的证书有效期满续展任务,在总站能力范围内的,由总站承担,按企业申报先后顺序排队实施;不在总站能力范围内的,应向企业说明情况,由企业向有能力的省级鉴定机构申请省级推广鉴定。具有部级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积极主动承担本省范围内的部级推广鉴定任务,解决好本省辖区内农机生产企业的推广鉴定需求。没有鉴定能力的,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本省企业落实鉴定任务承担单位。
记者:当前各省应如何做好省级鉴定工作?
答: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管,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负责。各省应根据财税〔2017〕20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争取本级财政经费保障,确保推广鉴定工作有序开展。省级鉴定机构承担的部级鉴定任务减少后,应相应扩大省级鉴定能力、增加省级鉴定产品数量,为本省企业做好服务。在做好本省企业产品鉴定的同时,有条件的应积极受理外省企业的推广鉴定申请;无鉴定能力的,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鉴定申请。各省鉴定机构要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充分吸收、发挥社会资源作用,积极开展合作鉴定,扩展鉴定能力和范围。
记者:下一步对深化农机试验鉴定改革有何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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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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