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韩长赋: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破解“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等问题找到了途径;为优化农业要素组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找到了办法;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力、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找到了载体。同时,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须引导扶持。从调查看,一方面,由于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行,经营主体收入下降;由于成本刚性上涨,经营主体负担较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欠账多,靠经营主体自身投入难以承担;特别是信贷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助农能力不够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自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也还存在,需要正确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鼓励发展、大力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决不能忽视普通农户。李克强总理强调,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这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可以说,《意见》出台,体现了中央的意图,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
记者:《意见》的主要政策目标和取向是什么?
韩长赋:《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二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三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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