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意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如在金融方面,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通过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在保险方面,提出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林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稳步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等。在用地方面,允许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等。
记者:怎样处理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韩长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在我国相当长时间内,普通农户仍会占大多数。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增收致富,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作为重要原则;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普通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加收入作为重要举措,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把建立政策红利分享机制,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作为重要导向,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记者:请问如何确保《意见》精神和各项政策举措切实得到贯彻、切实落地见效?
韩长赋:中央已经正式印发《意见》。接下来关键是把抓《意见》落实摆到重要位置,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意见》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及时了解政策落地见效情况。《意见》就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二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政策,搞好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三是狠抓考核督查。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并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四是强化法制保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等工作,切实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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