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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明确家庭农场基本特征和扶持政策


:何苗

2月27日上午,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就《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家庭农场是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专门从事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合作社等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各具特色,各有优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

从地方实践看,相对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有三大基本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即使有雇工也只发挥辅助作用。二是专业务农。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三是规模适度。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够使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比较体面的收入。张红宇强调,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能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并无高低、优劣之分。

张红宇表示,家庭农场不是一种独立的法人组织,不一定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实践中,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方式也十分灵活,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家庭农场不能登记为合作社,但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

据了解,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吉林延边等地在培育家庭农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据农业部去年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其中,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达到86.1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8.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

张红宇表示,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项目资金,为家庭农场提供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推进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意见》要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要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各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鼓励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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