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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标准化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


裴新民 刘宏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农机事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也使农机化事业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十年间,新疆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农机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不断推陈出新,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助推器。截至2013年底,新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拥有量达63.08万台,较2004年增长70.16%;农机总动力达1708万千瓦,较2004年增长135%;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2%,较2004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居全国前列。

随着农机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农机作业不规范、作业水平参差不齐、农机产品质量不高、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农机标准化管理刻不容缓。为此,新疆自治区农机局加大对农机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力度,在队伍建设、标准制修订、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新疆农机化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成立农机标准化管理机构 加强农机标准化人才培养

2003年,新疆农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成为全国省级农机系统中为数不多的农机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标委会委员由农机管理、试验鉴定、科研、教学、生产和推广及标准化管理人员组成,自治区农机局局长任标委会主任。

为培养一批会写标准、用标准的农机标准人才,农机标委会采取了专项培训与“搭车”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新疆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及农机标准化薄弱环节确定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选择不同的侧重点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法。对于参与标准编写的管理与技术人员,组织参加由国家标准化协会举办的GB1.1专业系统培训,以提高掌握标准化政策和编写、修订标准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大多数农机管理与技术人员,采取不同层次的、有针对性的“搭车”培训;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举办了标准化管理和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研讨会。通过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培训,目前各地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掌握标准化知识的人数比例不断递增,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标准化意识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快速发展的农机化需要。

制定地方标准体系框架开展制修订工作

新疆农机标委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下大力气对新疆农机标准的制订和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推进。十年前,在国内尚无农机标准体系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标委会主导制定体系标准,对新疆农机化标准进行了全面规划,为农机化标准制(修)订提供依据。在农机化标委会的积极争取下,《农业机械标准体系总则》于2004年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

为充实新疆农机标准体系框架,填补部分关键环节、重点机具农机地方标准空白的局面,满足农业现代化生产的需要,标委会组织整理了历年来发布的农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结合新疆农业生产实际,每年积极组织各地各级农机部门、企业、科研院所、教学单位等申报亟需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项目。2004年至2014年十年间,新疆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33项,已发布实施25项,承担自治区农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112项,已发布实施80项,仅2013年发布农机地方标准数量就达41项。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棉花、玉米等大宗作物机械化生产的标准化技术体系,林果、畜牧、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系列农机地方标准的制定步伐进一步加快,较好地支撑了自治区农机化的发展。

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管理部门确定农机行业企业产品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为农机标委会,由标委会统一组织农机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和备案工作。新疆企业标准制定审定等工作逐步走向日常化规范化,目前共完成农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400余项,企业无标生产现象基本杜绝,规范了农机生产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提高了农机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益,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推广鉴定大纲是推广鉴定工作的技术标准和重要依据,制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是有效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的基本保证。目前,新疆自治区农机局已发布省级推广鉴定大纲83个,推广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大纲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了推广鉴定工作质量。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机械 联合收割机 相结合 下大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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