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呈现出速度、质量、效益同步推进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结构优化。2014年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10.5亿千瓦,比2004年增加4.1亿千瓦,增长64%;装备结构加快向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方向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有量分别超过558万台、152万台和66万台,分别是2004年的5倍、3.7倍和9.8倍。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养殖、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保有量快速增长。
二是农机作业水平大幅提高。2013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9%,2014年预计超过61%,比2004年提高27个百分点。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超过75%,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收获水平分别从2004年的6%、27%,提高到现在的38%、81%,玉米机收水平从2%提高到55%。以农机为载体,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秸秆还田等增产增效型技术迅速推广,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面积分别超过1.2亿亩、1.5亿亩,进一步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
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农机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数量分别超过530万个、170万个,涌现了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能手,每年完成作业服务面积近40亿亩,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左右,农机田间作业服务收入超过2100亿元。农机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亮点,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四是带动了农机工业振兴发展。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多个方面的拉动,我国农机产销两旺,带动农机工业快速发展,农机工业总产值连续十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从2004年的854亿增加到2013年的3571亿元,位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农机产业集群初步形成,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农机产品已能满足国内市场90%以上的需要。
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为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践证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对农业机械化具有重要引领保障作用的兴农强农良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农业机械化工作取得的成效,是中央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合力推进的结果,也是广大农机化工作者辛勤付出、奋发拼搏的结果。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一直非常关心,多次听取实施情况汇报,专题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人大农委、法工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对农机化工作给予有力的指导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农业部和全国农业机械化系统干部职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仍将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我国农业机械化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政策措施不完善,投入渠道不稳定,各种政策工具之间衔接配套性不强;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增产增效、节能环保的适用技术普及速度不够快,有些生产环节如棉花采摘、甘蔗收割、油菜移栽及收获等机械研发、推广不足;机耕道等农机应用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滞后,等等。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快解决。
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业部门将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周年为新起点,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促进法律规定的全面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着力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主攻点,以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支撑点,推进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创新,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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