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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4年11月3日)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今天全国人大农委、农业部共同召开座谈会,回顾总结《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里,我就《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做个简要汇报。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自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营造了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连续11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具体要求和配套措施。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扶持政策、职责分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学习贯彻引向深入。关心农机化、支持农机化、发展农机化,逐步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二)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基本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的法律体系框架,国务院、农业部和地方人大、政府把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农机化法制建设的进程明显加快。2009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农业机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农机监管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2004年以来,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共制(修)定34部农机化地方法规。此外,农业部等部委先后制定发布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12个部门规章,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20个政府规章,这些规章制度涵盖农机教育培训、质量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农机维修、售后服务等各个领域及重点环节,农业机械化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大幅增加农机化投入。各级政府依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37.5亿元,累计投入资金约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同时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国务院批复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并通过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加大了对机耕道路、农机推广设施等基本建设投入。国家累计安排近19亿元科技资金,支持大马力拖拉机、多功能农业装备等关键机械研发及技术改造;实施农机工业、作业服务、跨区作业车辆通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和农民相关成本支出。一些省份还出台了农机贴息贷款、保险政策性补助、重点环节作业补贴、免费安全检验、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奖补等扶持措施。国家和地方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机化投入机制,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调动了农民和农机企业的积极性。

(四)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合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农业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质检、工商、公安、安全生产、交通等部门紧密协作,建立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努力确保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技术推广,推进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配套,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年培训农机手400万人次,有序开展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组织及服务,参加跨区作业的机具量、作业量连创新高。加强农机质量管理,严把机具推广鉴定关口,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狠抓农机安全检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农机田间作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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