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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三、全面做好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各项工作

农业机械化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作物品种、农艺技术、工程技术、基础材料、制造工艺、农产品加工,可以说横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中国发展农业机械化具有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作物品种多样,种植习惯千差万别,经济地理条件极不均衡,特别是农户众多、户均土地规模超小、农民收入低、自主积累能力弱,这些客观事实都决定了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只能是政府扶持和引导下的机械化,必须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农民是发展主体,要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这正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本意所在。“买得起”就是要针对农民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的实际,一方面国家要加大财政补贴、信贷等政策扶持的力度,解决农民购买力不足和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引导农机制造企业,重点研制生产适合当前农民购买力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用得好”是要解决好农业机械使用的可靠性、适应性和安全性问题,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做好农业机械的试验选型、安全检验和技术推广工作,让农民安全放心地使用农机。“有效益”就是要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市场,大力培养农机能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加强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必要时辅以燃油补贴和作业补贴,提高机具利用率和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让雇用农机作业的农户能节本增效,让农机经营者有钱可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竭动力。

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相比,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级人大、政府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必须把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为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快速变化,青壮年农业劳动力短缺日趋加剧,农业用工成本持续增加,依靠大量低成本劳动力精耕细作支撑农业稳定发展的空间逐渐缩小,机械化程度的高低越来越成为决定农民种养意愿从而影响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因素。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肩负着支撑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历史重任。解决农业生产缺人手、应用科技缺人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现实问题,迫切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和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功能。因此,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此来夯实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第二,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围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壮大发展主体、扩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强农机研发能力、降低农机使用成本、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要丰富投入渠道,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信贷政策,增加公益性农机科研投入和技术推广投入,加强农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实施免费农机安全检验。随着农机用油的价格上涨,农机作业成本还会增加,能不能保持农民使用农机积极性,关键就要看农机作业成本能不能降下来。请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探索建立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机制问题。

第三,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和管理工作,继续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和农机服务人员都了解这部法律和配套法规,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顺利、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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