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制定并落实好扶持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系统提出了用5年时间建设5万个农民合作社、让40%左右农户入社、使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占到全省总量的60%以上的总体目标和加大资金投入、实行项目对接、落实税收优惠、保障用地需求、优化配套服务等七项扶持政策,决定由省财政出资1.5亿元,市县财政出资1.5亿元,共同扶持建设1000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机合作社。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情况,细化政策内容,优先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
第二,着力实施规范化推动。各市县要尽快制定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机合作社建设规模,调动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并有序组建农机合作社,提前预防“一哄而上、一哄而散”。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农机合作社的组建原则、营运机制、民主决策、机具管理、作业服务、安全生产、财务监督、盈余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其产生的盈余分配等内容作出硬性规定,确保入社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省、市、县农机局要对农机合作社实行全程监管服务,通过制定农机作业标准、建立农机信息平台、开展作业技术比武,评选星级合作社和优秀理事长等方式,激励农机合作社向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方向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机合作社的所有资产及盈余包括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及其盈余都必须全部量化到合作社社员,绝对不能形成未明确的无主资产。
第三,切实加强公共设施建设。要重新布局山、水、田、林、路,为农机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创造条件。当前,要优先抓好四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开展田地综合整治,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尽可能将小田变大、角田变方、梯田变平。二是全面整修排灌沟渠、涵洞桥闸和路边沟渠,充分考虑满足农机过路和下田作业要求。三是扎实推进乡村干道和机耕道的建设,尤其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科学规划好机耕道,使其与乡村干道联成网络,解决农机“出得了门”的问题。四是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机库棚,解决农机具长年累月日晒雨淋毁容损寿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国土部门要积极落实这项政策,并将农机合作社机库棚用地纳入农业用地优先给予安排。
第四,努力改善公益服务。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适时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公开市场,为农机合作社合法流转并经营好土地提供规范服务;要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销售中心市场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确保农机流通销售便捷高效,机具维修保养及时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以乡镇片区为单元,每县建设一两个规模大、标准高、业务全、服务优、效率高的农机服务“4S店”,为农机合作社提供保姆式全程服务。无论是推广农机具,还是推行农机化技术,都需要进行必要的适应性研究和大范围推广宣传以及后续的跟踪服务。
第五,加速培养高素质新型农民。高素质的合作社掌门人和高素质的农机手是农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农机手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代表,他们既要精通耕、种、收、植保、运输、烘干等各个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操作,还要懂得土、肥、水、种、保等方面的农艺知识,特别是要搞懂在机械化作业条件下的农艺要求。农机合作社掌门人的素质还要更高一些,他们需要通晓法规、精通市场、巧于运筹、善于管理。“三年考上文状元,十年难成田秀才”。我们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机培训学校和相关企业的培训资源,列出专项培训经费,有计划大面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农机合作社掌门人的培训,让农机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释放全新主体的最大能量。
(本文作者系湖南省农机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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