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璐
近几年,河北省农机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自2010年至今,农机合作社已从400个激增到1320个。如今,省农机部门对合作社的要求从数量转移到质量,还特别将2014年定义为合作社的发展元年,由此将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带入正轨。就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合作社仍处于初级阶段,要想让现有的合作社发展壮大,就要想方设法扫清除发展的障碍。
机库棚建设之路阻碍重重“合作社成立已有3年之久,旧机具有不少,新机具还在不断加入,原本想将机具集中停放的念头彻底打消了,现在合作社最大的问题就是有车没地方放。”河北省众合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许雪申告诉记者。在记者了解中发现,河北地区的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存在这个难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存放农机农具的必要场所用地属于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即附属设施用地。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由此可见,合作社建设机库棚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照此看来,合作社完全可以在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获得机库棚建设用地,那么又是何原因导致河北的机库棚建设成为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难题呢?
据了解,目前,国土部门对农业用地控制的非常严格,虽然在《通知》中有明确规定设施用地可以用来建设机库棚,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拿到这个指标。据河北省农机局副局长郭恒介绍,当前国土部门对机库棚建设用地之所以严格控制,主要基于以下两点顾虑:一是按照规定,附属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如果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用于机库棚建设,几年之后,农民自行将其转成建设用地怎么办?二是由于当前大部分合作社规模有限,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合作社不得不面对激烈的竞争,假设合作社解散或停止运营,机库棚的用地将很难处理,复耕则更难。
目前,各级农机部门正在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与急需机库棚的合作社共同努力,积极寻找荒山荒坡、废弃的粮站、学校、破产企业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争取将这些荒废土地经过合理建设用于机库棚建设,解决合作社的燃眉之急。
合作社购机无处融资毋庸置疑,农机具是农机合作社运行的关键要素,然而当下许多合作社都面临购机的融资问题。
藁城市福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齐景辉告诉记者:“由于资金不足,农机具的设备更新很成问题。我们尝试过以贷款的方式融资,但是手续非常繁琐,利息特别高,7厘左右还能接受,再高就要重新计算成本了,即便接受了高额的利息,到最后还不一定能批下来,真让人头疼。”
由此可见,农民理想的融资需要手续简便和利率较低两个条件共存。郭恒认为,补贴是对合作社最有利的扶持方式,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精神,但因受资金规模的限制,并不能惠及到每个合作社与农户,因此,最有价值的是由农机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如金融机构出台合理的融资政策,合作社想贷款时候就去贷款,配合财政部门出台贷款贴息,降低合作社的融资成本。这样,每个合作社都能享受到财政和金融的优惠政策扶持。
据了解,河北省农机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针对合作社的融资政策,在实际中,当前正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无论是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均需要资产抵押,而作为急需购机的农民来说,机具未购买到手,金融机构在无保障的情况下无法发放贷款,农机部门也不能为其做担保,可以说是有心无力;二是银行不愿接受小额贷款,记者在了解中发现,河北大部分合作社需要贷款的资金仅为所购机具的30%,数额通常在10万元以下,而在省农机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中,金融机构表示大额贷款与小额贷款的流程相同,运作成本一样,合作社待补贴资金拿到手后便可如数奉还,这样看来,银行利润几乎是微利,不愿合作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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