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高粮油作物薄弱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抓好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花生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和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建设,制定考评标准,推动各地开展全程机械化创建活动。发挥水稻生产机械化专家组作用,完善重点地区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模式,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地方争取相关项目支持,重点加快提高双季稻地区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引导玉米标准化种植,鼓励开展玉米跨区机收,重点加快东北、华北及黄淮海地区玉米机收技术推广。总结完善油菜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重点加快长江中下游地区油菜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步伐。
7.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深入发展。对当前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现状和需求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思路目标和任务措施。争取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企社共建”。推出1000个左右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组织开展理事长培训,规范和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三)突出技术集成,加快应用农机化先进技术。
8.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和农机农艺融合。以加快农机、农艺、信息等技术的集成组装为重点,争取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农机化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力争粮棉油糖关键装备技术有新的突破。完善农机农艺融合工作机制,推动实施已发布的玉米、甘蔗、棉花、油菜、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水稻等重点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加强对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总结经验,优化技术路线。
9.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推广机构建设规范,争取中央“一衔接、两覆盖”政策支持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稳定强化机构队伍,改善保障条件。研究发布农机化主推技术。扩大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应用面积,力争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2000万亩以上。积极推动设施农业加快发展。
10.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举办农机化技术示范培训班,指导地方加大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农机能手和新购机农民的培训力度。开展农机化实用技术培训需求研究,提出推进培训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力度,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基地规范化建设。
(四)突出标准执行,全面开展农机化质量管理。
11.强化农机化质量督导。以农机作业质量评价、安全使用规程等为重点,加快农机化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加强农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继续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机质量投诉。以补贴机具为重点,指导各地开展农机质量调查、重点检查和质量保障督导,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12.加强农机试验鉴定管理。开展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选型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继续组织全国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鉴定工作规范化。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目录》制定工作的意见。
13.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规范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工作,切实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组织各地公布全国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名录,推动农机维修网点布局优化。
(五)突出源头管控,依法强化农机安全监理。
14.完善农机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指导地方落实法规规定和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制定《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办法》,规范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等工作。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深入宣贯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行为。
15.大力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督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农机事故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行为,启动建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拖拉机登记信息库,有效制止违规发放牌证现象。对各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进行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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